破产财产带租拍卖+vs+不带租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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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注销“留尾巴”,股东被追加执行:最高法院一锤定音

    公司注销“留尾巴”,股东被追加执行:最高法院一锤定音

    “注销≠免责!”最高法今日亮剑:某进出口公司清算时未书面通知已知债权人,被认定“虚假清算”。股东杨某甲虽辩“只背账外债”,仍被追加为被执行人。专家指出,此案为“逃废债”敲响警钟,企业注销前的合规审查与通知义务已成高压线。

  • 司法温情给治疗便利,失信者却赴澳挥霍,拒执行为难逃法网

    司法温情给治疗便利,失信者却赴澳挥霍,拒执行为难逃法网

    该案是区分失信与失能被执行人的典型样本。法院基于生存权保障解除限消,而被执行人违背诚信原则规避执行,其行为符合拒执罪构成要件。案件体现执行中权利保障与惩戒威慑的平衡,为类似以特殊事由申请信用修复案件的审查与追责提供了实践参考。

  • 19年长期租约压低厂房估值?破产案中关联方逃废债被精准打击

    19年长期租约压低厂房估值?破产案中关联方逃废债被精准打击

    本案核心在于破产管理人积极履职,通过不予确认无依据债权、起诉解除恶意租赁合同、追偿侵占财产,有效破解关联方阻扰困境。法院对拒不配合的法定代表人处罚,强化了管理人履职保障。案件体现破产制度中财产清理、债权审核的关键作用,为同类关联方逃废债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实践参考,助力市场主体有序出清。

  • 出资 2 日后即从公司银行账户转走,逃废债股东被追加为被执行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出资 2 日后即从公司银行账户转走,逃废债股东被追加为被执行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本案核心争议在于股东出资后快速转款的行为定性及责任承担。法院认定抽逃出资的关键在于 “无合法依据转移出资款”,体现了 “实质重于形式” 的裁判思路。同时,判决明确原股东未补足抽逃出资即转让股权,仍需在未出资范围内担责,拓展了执行程序中债权人权利救济的路径,为类似抽逃出资引发的执行异议之诉提供了典型裁判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