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财产带租拍卖+vs+不带租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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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 2 日后即从公司银行账户转走,逃废债股东被追加为被执行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本案核心争议在于股东出资后快速转款的行为定性及责任承担。法院认定抽逃出资的关键在于 “无合法依据转移出资款”,体现了 “实质重于形式” 的裁判思路。同时,判决明确原股东未补足抽逃出资即转让股权,仍需在未出资范围内担责,拓展了执行程序中债权人权利救济的路径,为类似抽逃出资引发的执行异议之诉提供了典型裁判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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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关联公司左手倒右手,恶意转让股权终成“自投罗网”
本案典型性在于同时触发“恶意转让+延长认缴”双要素。法院穿透关联交易,否定延长出资的对抗效力,适用《变更追加规定》第19条,将补充赔偿责任扩张至两次无对价受让人,为资本维持原则与债权人保护提供最新判例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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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实际控制人利用关联公司转移收益逃债,这样维权可追连带责任
有人操控两家关联公司做生意,欠了供货商货款想靠公司混同逃债。好在法院查明两家公司地址、人员、财务都混在一起,判决欠款公司还钱,关联公司也得连带担责。这告诉我们,遇到老板用多家公司躲债,别慌,找对证据就能追讨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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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房产躲执行,女子被判拒执罪
生效判决不是一纸空文!本案中,被执行人以虚假离婚转移财产,严重妨碍执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院依法移送、公检法协同办案,最终促使其履行义务并获刑。提醒公众:任何规避执行的行为都将面临法律严惩,切勿心存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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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参与分配被拒如何据理力争?
本案突破“有股权即视为有清偿能力”的机械判断,强调需结合股权流动性、市场价值及实际处置可能性综合评估。最高法通过实质审查,纠正下级法院过度依赖形式财产存在的倾向,推动参与分配制度从“形式审查”向“实质公平”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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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中级法院与市自然资源局形成破产案件查封登记会议纪要
市中级法院与市自然资源局形成破产案件查封登记会议纪要 为进一步提升查封登记效率,维护不动产登记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近日,市中级法院民二庭破产审判团队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就破产案件查封登记相关事宜进行了充分协商,并形成了相关会议纪要。 座谈会上,双方就围绕破产案件中查封登记所遇到的具体业务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