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为会被认定为恶意逃避法院执行
编者按:
曹某通过借名持有隐藏财产拒不申报擅自质押查封物挪用款项等行为,构成典型的恶意逃避执行,法院认定其藐视法律损害司法权威和债权人权益,虽事后补救仍追究刑责警示公众。曹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未如实报告财产、擅自处分查封动产,藐视法律终被追究刑责
【基本案情】
曹某、成某被判决共同归还顾某借款68.3万元及利息。因曹某、成某未履行生效判决,顾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执行法院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曹某以某建设公司名义购买价值51万余元的液压挖掘机一台,后将该挖掘机在各工地使用以获取收益。后法院对该挖掘机实地查封,并责令曹某交付给法院拍卖处置。曹某收到材料后拒不交出,并将已查封的挖掘机非法处置、质押给他人,同时将所获质押款10 万元挪作他用。另查明,曹某出资购买的宝马轿车登记在其子名下,平时归曹某使用,而其拒绝向法院报告该财产。曹某到案后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并履行了全部付款义务。
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执行法院依法审理,以曹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典型意义】
本案中,被执行人曹某借用案外人名义持有挖掘机和小轿车,隐藏其名下财产且未如实向法院申报。在法院查封挖掘机并责令其交出后,其拒不交出,还擅自质押被查封的财产,所得款项挪作他用,严重损害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侵害了债权人合法权益。虽然被执行人到案后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并履行了全部付款义务,但由于其逃避执行情节严重,最终仍被定罪处罚。该案的办理彰显司法权威不容挑战,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来源于2026年3月27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2025年度全市政法机关联合打击拒执犯罪典型案例)
问疑解惑
———提出问题、得到解答————
问题1:什么算恶意逃避执行?
答:隐藏转移财产虚假申报拒不交付查封物高消费等行为。
问题2:借名买房算逃避执行吗?
答:为了逃避债务借名持有财产属于典型逃避执行行为。
问题3:逃避执行怎么取证?
答:通过银行流水产权登记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主观恶意。
问题4:拒不交付查封物犯法吗?
答:犯法,构成拒执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问题5:恶意程度如何认定?
答:看行为方式持续时间是否获利是否造成严重后果等综合判断。
问题6:逃避执行有什么后果?
答:拘留罚款列入失信名单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